《交通运输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规则》已于2021年8月9日正式印发,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:
(一)起草背景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号),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辽政发〔2021〕17号)要求,为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领域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,制定本《规则》。
(二)制定思路
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,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,规范审批程序,提高行政效率,强化信用监管,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,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,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、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。
(三)主要内容
《交通运输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规则》共5章14条,分为总则、适用事项及告知内容、工作程序、监管核验和附则。
第一章 总则 第1至第2条,明确了本规则制定目的。
第二章 适用事项及告知内容第3至第5条,明确了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和审批部门告知内容。
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6至第11条,明确了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告知承诺的选择方式,申请途径,承诺内容、作出审批决定和材料提交时限等标准要求。
第四章 监管核验第12至第13条,一是明确了作出审批决定后,审批部门监管核验的标准要求;二是明确了对申请未达到承诺条件的处置方式。
第五章 附则第14条,明确了实施时间。